荆州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荆安监函〔2018〕1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荆州开发区安监局: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鄂安监函〔2018〕8号 )工作要求,荆州市安监局决定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对接要求
请各县(市、区)安监局指定专人负责,明确1名应急资源普查工作联络员,并于2018年2月28日前将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报送至市安监局。市局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工作联络员:张家鑫,手机号:13907211923,电子邮件:794697419@qq.com。
二、普查内容
(一)应急管理机构情况。包括辖区内各级安监机构应急管理(救援指挥)机构和相关企业应急管理机构的名称、单位性质、人员编制数量、主要负责人、工作联络员、联系方式等情况(见附表1)。
(二)应急救援队伍(基地)情况。包括辖区内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基地)和重点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基地)等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基地)的名称、主管部门(依托单位)、队伍属性及级别、分布地点、人员编制、救援装备、救援经历、队伍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情况(见附表2)。
(三)应急救援装备情况。包括辖区各应急管理机构、队伍(基地)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所储备的装备(设备仪器)名称、类别、数量、规格型号、主要用途、存放场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情况(见附表3)。
(四)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情况。包括辖区各应急管理机构、队伍(基地)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所储备的物资名称、类别、数量、规格型号、主要用途、存放场所、单位负责人、物资保管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情况(见附表4)。
(五)应急救援专家情况。包括辖区内各应急管理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石油储运、石油开采、冶金、建筑、交通、民爆、烟花爆竹、通信等行业应急救援专家的基本信息情况(见附表5)。
三、信息报送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安监局将采集到的普查信息按行业分类汇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送。
电子档请于3月26日下班前报送至794697419@qq.com。
纸质版应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报送。普查信息装订要求一式三份,一份由各县(市、区)安监局存档,两份邮寄至市安监局。邮寄地址:荆州市北京西路440号荆州市安监局办公室,联系人:张家鑫。
(二)在具体工作中,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加强与市安监局、有关部门、辖区内企业之间的沟通联系,按时完成应急资源的普查工作,并及时上报。
(三)认真填写,实事求是。附件中的5张表格中部分表格填写做了具体说明,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将救援装备和物资详细情况进行填写,如表格设计中未涉及到本单位的救援器材内容,请自行填加相应项目,认真核实相关数据,防止漏报、误报、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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