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会关于印发荆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荆安〔2017〕7号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荆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华中农高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荆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荆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7月25日
荆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7.20”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安〔2017〕14号)、《湖北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鄂安〔2017〕15号)、《省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鄂安〔2017〕17号)相关要求,市安委会决定,自2017年6月上旬至12月底,在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督办,集中进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检查内容
对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一)企业层面
1.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 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人员密集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 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层面
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各级安全监管执法部门特别是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和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
2. 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涉及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人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3. 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国务院安全巡查反馈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销号;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高温、强对流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4. 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道路及水上交通、尾矿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消防、城镇燃气、涉爆粉尘、电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情况;道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情况。
二、职责分工
(一)各地政府、管委会、政府派出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本辖区内所有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重点突出对电气火灾隐患的安全检查。
(二)18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及“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立即制定检查方案,方案要包括《湖北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对本行业领域和本系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部门,针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因素,进行安全大检查。
(四)企业单位: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深入排查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制定整改方案,迅速整改。问题和隐患清单、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要建立档案,形成闭环。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7年7月20 - 8月10日前)
各地、各专业委员会和部门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督查。对企业及人员密集场所用电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中旬-10月底)
各地、各专业委员会和部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集中整治,并通过随机检查、暗查暗访、专项执法、公开通报、媒体曝光等措施,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11月-12月底)
各地、各专业委员会和部门要针对本地、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同时,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市政府督察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开展综合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各地、各专业委员会和有关部门相应成立工作专班。要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对需要联合执法的情况应及时上报市安办,由市安办统筹安排,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二)严格检查执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等方式,深入企业,深查问题,彻查隐患,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
(三)加强宣传曝光。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并定期在各级主流媒体曝光。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安办、18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和有关部门负责汇总本地、本领域排查企业隐患清单(见附件),并分别于8月15日、10月1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专项行动总结材料于12月20日前将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各地各专业委员会各部门报送企业安全隐患信息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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