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安监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 “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安监文[2018]12 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荆州开发区产监督管理局,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2018年全市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365备用网址二
2018年3月7日
2018年荆州市“职业健康执法年”
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维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健康权益,依据省安监局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安监局工作部署,以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核心,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有效预防、减少、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生命健康及相关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提升我市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能力,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推动企业
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加大对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力度,对拒不落实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
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惩戒一批职业健康失信企业,有效遏制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
三、重点任务
(一)重点范围。
12年以来发生报告职业病或出现职业健康投诉事件的用人单位,12年以来各项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行业建材、家具制造、水泥、陶瓷、耐火材料、箱包制鞋、非煤矿山、危化等近20个行业领域。围绕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执法专项行动,突出水泥行业执法。
(二)重点内容。
各地在全面检查企业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的基础上,要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内容,着力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
(2)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
(3)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
(4)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5)未按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
(6)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
(7)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擅自更改、简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篡改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的。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取得实效,成立荆州市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郑斌 荆州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成员:邓云华 荆州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毛德寿 荆州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科长
五、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8年3月底前)。
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人员和目标任务。各县市区安监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年度监督执法安排,制定“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执法年的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执法重点、检查计划和工作要求和动员部署工作。
各县(市、区)安监部门在3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安监局。市(州)实施方案3月20日前报送省局。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8年4月—2018年10月)。
各县市区安监部门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手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2017版 试行)》等规定,对本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严格执法,规范执法。通过公开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失信企业,处罚一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关闭和停产一批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工作要求:对于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检查的违法行为,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要视情节轻重并处相应罚款;对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等违法行为,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没有按照要求限期完成整改的企业,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停产的要停产,该纳入“黑名单”的要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工艺落后、危害严重、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三)督查阶段(2018年7月—2018年10月)。
市安监局督促指导各地全面开展执法年活动,对各地区执法年活动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执法年活动质量和效果。
对执法年活动开展不认真、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地区,将点名通报批评。
(四)全面总结上报阶段(2018年11月)。
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及时做好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总结,总结包括执法年活动经验做法、存在问题以及职业健康执法意见建议等,并将总结报告和《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表》(见附件)分别以纸质版和电子版(邮箱:dyh213@sina.com)于2018年11月10日前报市局职业健康科。
六、有关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严密组织,强化领导,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细化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层层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舆论宣传。各地要结合职业病防治宣传周和安全生产月等重大活动,以及执法检查,依托各种媒体开展宣传,加大执法年活动的宣传。
(三)定期通报。市局将对各地阶段性工作定期督查,结合各地月工作报告,每月通报一次各地执法年推进情况,并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各县市区安监局从4月开始,每月5日前向市局上报一次执法年活动阶段性工作(含统计表)及典型执法案例。
(四)结合打非治违开展执法、突出水泥企业开展执法。围绕全市打非治违部署的重点内容,突出水泥制造、陶瓷、耐火材料、箱包制鞋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打击整治,推进执法年活动。
按照总局《关于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34号)等要求,重点执法检查水泥行业装袋和装车岗位防尘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凡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水泥企业在2018年6月30日前未整改到位的,以及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水泥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整改到位的,要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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