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的通知
荆安监文〔2018〕18号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函〔2017〕185号)、《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的通知》(鄂安监办〔2018〕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核对象、责任单位和内容
(一)培训考核对象及责任单位。
培训对象为全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已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省安监局组织的培训及考核,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已颁发安全经营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使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县(市、区)安监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考核工作(由荆州市安监局统一出考卷)。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工作。
(二)培训重点内容。
重点围绕有关法律法规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安全风险管控常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第一版)》(附件1)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第一版)》(附件2)。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参训人员全覆盖。开展化工(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是提高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重要途径,是防范事故的有效措施,是安全监管的重要抓手,是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有效路径。各地安监部门要确保辖区内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参训率、考核率达到100%。各企业及培训对象要提高站位,端正态度,科学合理安排,确保生产安全和培训两不误。
(二)严格培训考核管理,确保培训质量与效果。培训课程结束后,所有参训人员参加集中考试,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
考试不合格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将在媒体上公开通报并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责令其停产整顿,给予上限处罚。主要负责人第二次补考仍不合格的,应暂扣安全(使用、经营)许可证直至考核合格。
(三)严格时间节点,确保培训任务按期完成。本次培训将举办5期,培训期次及时间安排请见附件3,具体培训地点及课程安排另行通知。各地安监部门要在3月29日前将培训回执名单(附件4)报送至市安监局监管二科(联系人:严晶;联系电话:881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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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文件:附件1: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第一版)20180226111759.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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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文件:附件2: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第一版)20180226111806.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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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文件:附件3 培训期次及时间安排.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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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文件:附件4:培训回执名单.xls |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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