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联合督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要求,切实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相关部门监管责任,督促各地深入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市建设安全生产专委会定于5月中旬,对城区及各县(市、区)住建、发改、交通、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开展联合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督查工作于6月11日至24日期间,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安排。
二、督查人员及地区
第一组(县市区 公安县、石首市、荆州开发区)
组长:杨 斌 市水利局副局长、市建设安全生产
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成员:刘中政 市发改委工业科科长
郑 明 市公路管理局副科长
袁 琨 市建管局安监科
联络员及电话: 刘中政,15926581988
第二组(县市区 松滋市、沙市区、荆州区(纪南区、高新区)
组长:罗学军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市建设安全生
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成员:胡 然 市发改委办公室
胡开玲 市水利局
王 刚 市建管局安监科
联络员及电话: 王 刚,13872390002
第三组(县市区 洪湖市、江陵县、监利县)
组长:李 未 市住建委副主任、市建设安全生产
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成员:杨开发 市住建委建管科科长
廖家宏 市发改委规划科科长
杨 涛 市交通运输局副科长
黄 磊 省洪湖分蓄洪区局副科长
联络员及电话: 黄 磊,13986696119
专项督查协调员:姚 专 市建管局副局长 市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三、督查范围及方式
(一)督查范围。城区及各县(市、区)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水利建设工程。
(二)督查方式。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通过查阅城区及各县(市、区)住建、发改、交通、水利部门的文件、资料和工作记录,抽查受检城区及各县(市、区)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水利、交通工程各1个,检查项目从受检城区及各县(市、区)在建工程台账中随机抽取。
四、督查内容
(一)施工高处坠落风险控制。各督查组程序上对各住建、发改、交通、水利工程抽查施工企业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加强职业健康管理,防止带病作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防范能力,改善作业环境。
各督查组实体上对各住建、水利、交通工程抽查脚手架、临边洞口等防护工具化、定型化,保证坚固可靠,安全防护用品材质符合要求,严格做到全方位和全过程防护到位等情况。
(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根据夏季施工特点,重点抽查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对现场消防方案审批情况、管理网络、制度健全情况、消防器材配备情况、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情况等进行抽查。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受检的住建、发改、交通、水利部门做好迎接督查的各项具体工作。各督查组长单位负责安排检查用车,各组联络员负责联系专家、受检城区及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安排督查差旅等各项事务。
(二)各受检城区及各县(市、区)住建、发改、交通、水利部门应根据督查内容准备汇报材料,材料应真实、充分,以备督查组检查。
(三)各组要对照检查内容,对各县(市、区)开展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和自查整改的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要深入企业和施工现场,严格督查检查,切实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真正发现问题隐患。要对企业自查清单进行严格核实,无自查清单的一律视为自查工作未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列出清单,并向有关企业和当地主管部门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确保问题隐患得到彻底整改。
(四)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发改、交通、水利部门要切实负起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自查整改,严肃纠治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一登记造册、落实整改;对督查组反馈的问题和隐患,要落实责任、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到位。
(五)各督查组于6月30日前将督查情况、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报专委会办公室。
市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杨开发,联系电话:0716-8213901)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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