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安监局2018年第二季度“双随机、两公开”执法检查单位名单公告
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在全省推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双随机、两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鄂安监发〔2016〕53号)的规定,荆州市安监局定于2018年4-6月开展第二季度“双随机、两公开”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
1、荆州市新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湖北荆陵科技有限公司
二、检查时间
2018年4月10日-6月29日。
三、检查内容
(一)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二)是否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是否有专人负责对应急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
(三)甲、乙、丙类液体仓库是否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是否设置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四)是否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有演练记录。
(五)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是否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未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六)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
(七)露天使用的用电设备、配电装置是否有接地保护装置,并采取防雨、防雪、防雾和防尘的措施。
(八)是否如实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九)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是否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四、检查要求
(一)被检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自查,积极配合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二)检查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实施检查,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不得索取、收取被检查企业的财物或其他利益。
(三)检查完成后,检查结果于检查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在市局门户网站和湖北省隐患排查治理“两化”系统平台进行公告。
(四)相关人员如发现执法监察人员在检查活动中有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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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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