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行政执法文书使用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荆州开发区安监局,各科室:
为促进全市安监系统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敢于执法、严格执法,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文书的作用,市安监局决定建立行政执法文书使用情况通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报使用执法文书的种类
1.立案审批表
2.结案审批表
3.现场检查记录
4.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5.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6.整改复查意见书
7.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8.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
9.其他类执法文书
二、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安监局、荆州开发区安监局和市安监局各科室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中,要规范使用、正确填写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并认真做好文书的管理工作,有效真实地反映各地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
2.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联络员制度。各县市区安监局、荆州开发区安监局和市安监局各科室要明确专人负责行政执法文书使用情况汇总工作,确保上报准确及时。
3.各县市区安监局、荆州开发区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部门应于当月月底前在国家安监总局网站上(网址:http://59.252.192.59/bb/xzzfsy2.asp)报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报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准确及时填写的各项数据,客观反映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使用情况。
三、市安监局各科室应于当月月底前将本科室《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报表》上报法规科。
四、市安监局次月上旬通报上月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使用情况,并抄送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和相关单位。
附表:荆州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使用情况通报表
2014年2月14日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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