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
荆安办〔2018〕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市安办拟组派督查组赴各县市区开展半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情况,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督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任责任的实施意见》落实情况,按照《2018年度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对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下半年重点工作安排。
二、督查时间
2018年7月9日至13日,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确定。
三、督查分组安排
第一组(监利县、沙市区)
组长:张 公 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郭永贵 市安监局监管一科科长
专家1人
第二组(公安县、荆州开发区)
组长:卜小荣 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傅剑锋 市安监局办公室科员
专家1人
第三组(松滋市、石首市)
组长:江 腾 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严 晶 市安监执法支队干部
专家1人
第四组(洪湖市、纪南文旅区)
组长:付安稳 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代 洋 市安监局监管一科科员
专家1人
第五组(荆州区、江陵县、荆州高新区)
组长:郑 斌 市安监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成员:胡翠翠 市安监执法监察支队科长
专家1人
四、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认真对照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逐项进行自评。各组要认真对照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逐项进行考评,并依据市安监各科室对各县市区的工作评分,对各县市区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同时,结合实际考核情况对考核细则予以修订完善。
(二)检查每个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原则上不少于 2 天,抽查的乡镇不得少于3个,抽查的企业不得少于3家。要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三)各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轻车简从、突出实效。
(四)市安办联系人:张家鑫,电话:8815805,13907211923邮箱:794697419@qq.com。
荆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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