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办关于对20家粉尘涉爆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挂牌督办的通知
鄂安办督(2017)9号
武汉市、黄石市、襄阳市、荆州市、孝感市、荆门市、随州市、鄂州市、恩施州、天门市、潜江市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6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7〕43号)精神,省安办及时制定印发了《湖北省2017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鄂安办〔2017〕28号),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督查的通知》(鄂安办〔2017〕52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17〕78号)部署和要求,省安办先后组织两批督查组于6月至8月,分别赴武汉市、襄阳市、恩施州等11个市(州),针对粉尘防爆专项整治重点工作进行了督查。通过查阅企业管理台账、监管部门执法文书、与企业负责人和监管人员座谈交流、现场检查粉尘作业场所及涉爆设备设施等方式,检查了11个市(州)、32个县(市、区)、98家企业。经研究决定,省安办对20家粉尘涉爆企业重大安全隐患(见附件)整改实行挂牌督办。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各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隐患督办整改责任,监督检查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推进我省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确保11月30日前20家企业全部完成重大安全隐患整改。
各地粉尘涉爆企业重大安全隐患由所管辖区域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具体督办落实,市(州)人民政府负责跟踪督办。对本辖区涉及的20家企业,要迅速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加强整改监督,压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方案, 保证整改资金,完善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请相关市(州)安委会办公室于11月30日前将20家粉尘涉爆企业重大安全隐患(见附件)整改落实情况和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措施以书面形式(连同电子版)报送省安监局监管二处。
联系人及电话:夏春晖,027-87830852、13986019166,电子邮箱:hbsajjgec@126.com。
附件:20家粉尘涉爆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清单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
附件:
20家粉尘涉爆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清单
一、武汉市
(一)武汉瑞福德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1.开料车间为木质粉尘作业场所,员工50人,采用4套旋风+布袋除尘器组成的干式除尘系统。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未落实。
2.4套除尘器设置在两个框架结构的单层厂房之间(厂房间距约7米),与职工食堂安全距离不足。
3.4套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至除尘器内,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除尘器未设置风压监测报警装置;风管未按技术规范设置清灰口和观察窗;锁气卸灰装置上方积尘较多,卸灰口直接卸灰到地面,形成粉尘沉降室。
4.生产班组将开料设备盖板打开作业,设备内部、上方及地面积尘严重。
5.粉尘作业区域生产设备配电箱电线接头裸露,电缆连接混乱。
6.该公司300多人,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
7.化粪池、污水池、生物质锅炉、除尘器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粉尘防爆及有限空间安全管理未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和台账。
(二)武汉超凡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1.备料车间和木工车间共用一个框架结构的单层厂房,粉尘作业场所员工100人,采用2套干式除尘系统共用一个布袋除尘器和沉降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未落实。
2.干式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未设置风压监测报警装置;卸灰口直接将粉尘卸到沉降室内。
3.3台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按技术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和火花熄灭装置。
4.风管未按技术规范设置清灰口和观察窗。
5.除尘器设置在人员密集区域,与职工食堂、宿舍安全距离不足。
6.该公司300多人,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
(三)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三套粉末静电喷涂及除尘系统均采用彩钢板和玻璃框架结构建筑分别设置在厂房二层的钣金喷涂车间西侧,与自动生产线连接,距离厂房外墙约7米,无法利用外墙泄爆,且爆炸危险区域包括整个二层车间,涉及作业人员30人以上。
2.三套除尘器未采用隔爆、惰化、抑爆等控爆措施。
3.三套除尘器的进风口未设置隔爆阀及温度监测报警装置。
4.喷涂房内的设备设施顶部及高处建筑结构平面均有积尘。
5.喷涂房的间隔墙为彩钢板和玻璃框架结构,耐火等级不符合GB50016-20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二、黄石市
(四)湖北阳新昂运铝轮有限公司。
1.粉末静电喷涂车间为粉尘涉爆危险场所,设置在厂房中部,未考虑与周边作业区的安全距离和泄爆措施。
2.粉末静电喷涂除尘器未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防控爆措施。
3.轮毂打磨抛光工艺的干式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铝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4.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5.干式除尘系统采用砖结构沉降室除尘,含尘风流直接通过非防爆风机排到沉降室。
6.粉尘作业场所的打磨抛光和粉末静电喷涂等主要设备未采取防雷、防静电、防爆电气措施。
7.铝粉尘作业现场地面、墙壁、管道设备上积尘严重,清扫不及时,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
(五)湖北信捷铝轮有限公司。
1.粉末静电喷涂间为粉尘涉爆危险场所,设置在车间中部,未考虑与周边作业区的安全距离与泄爆措施。
2.粉末静电喷涂除尘器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3.轮毂打磨抛光工艺的干式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铝粉尘,未设置除尘器收尘,含尘风流直接通过非防爆风机向外排放,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4.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5.粉尘作业场所的打磨抛光和粉末静电喷涂等主要设备未采取防雷、防静电、防爆电气措施。
6.铝粉尘作业现场地面、墙壁、管道设备上积尘严重,清扫不及时,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
三、襄阳市
(六)襄阳恒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1.该公司为设计制造铝合金汽车轮毂的专业厂,于2008年建成投产,年产80万只轮毂,员工260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未落实。
2.轮毂打磨车间设置在厂区一简易的彩钢板钢架结构工棚内,分设三个作业台,每台6个工位。作业台下方采用铁质金属材料制成方形风管下吸方式收尘,吸尘口风速不足,风管内积尘严重。
3.采用2台非防爆轴流风机连接作业台下方箱体及方形风管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4.采用铁质金属材料制成方形风管,未按技术规范采用任何控爆措施。
5.采用风管直接与墙外露天的费油桶对接的简易方式收尘,收尘桶内粉尘没有及时清理。
6.轮毂打磨作业区采用强风电扇吹风降温,电线乱接、电线槽未盖、部分电器设备和灯具不防爆。
7.大量铝粉铝屑露天堆放,无防水防潮措施。
8.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
四、荆州市
(七)湖北福喜来家具有限公司。
1.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生产出口指接(集成材)木门,员工320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未落实。
2.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按技术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和火花熄灭装置,且采用正压吹扫粉尘。
3.除尘系统主风管未按技术规范设置清灰口、观察窗。
4.除尘器灰斗内粉尘堆积严重。除尘器锁气卸灰装置不符合AQ4273-2016“5.1.6a)除尘器灰斗下部应设锁气卸灰装置,卸灰工作周期的设计应使灰斗内无粉尘堆积。”的要求。
5.木门手工打磨车间采用立式电扇正压吹送粉尘、5台轴流风机设置在墙体下方,采用干式巷道和垂直方形风管作为除尘风道,直接将部分粉尘排出。
6.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
五、孝感市
(八)湖北保丽家具有限公司。
1.两个单层厂房为木质粉尘作业场所,并排而建,相距约8m,面积各约6000㎡。其中,下料车间员工50人,采用两套干式除尘系统;木工制作车间39人,采用一套干式除尘系统。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未落实。
2.三套除尘系统均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3.三套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方式除尘。
4.4台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和火花熄灭装置。
5.风管未按技术规范设置清灰口和观察窗。
6.下料车间除尘系统设置于户外的除尘器及沉降室紧靠围墙,围墙外紧邻居民区一座住宅楼,安全距离不足。
7.两个车间作业人员及生产设备密集,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
(九)湖北高牌木业有限公司。
1.复合地板加工车间与原料板和成品共用一个单层厂房,面积约8000㎡,员工40多人,采用1套干式除尘系统。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未落实。
2.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3.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方式除尘。
4.风管未按技术规范设置清灰口和观察窗。
5.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十)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该公司拥有全球首条用于生产高强度定向结构板的COSB生产线,自2011年开始与德国迪芬巴赫公司合作研发,2015年12月8日建成投产,目前主要生产复合集装箱底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未落实。
2.砂光车间2台砂光机共用一套干式(布袋)除尘系统,卸灰口直接与长输风管连接,采用正压吹送粉尘至热处理中心的锅炉内燃烧,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3.2台砂光机地下开设电缆沟并设置方形风管,积尘严重。
4.2台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和火花熄灭装置。
5.COSB主车间设置两套干式除尘系统,卸灰口直接与长输风管连接,采用正压吹送粉尘至废料仓,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6.3个除尘器泄爆装置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7.连接3个除尘器进风管的主风管未按技术规范设置清灰口和观察窗。
8.分别与3个除尘器卸灰口连接的长输风管采用高架方式,且跨越其他建构筑物,距离较长,未设置观察窗和风压监测报警装置,存在较大危险因素。
9.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
(十一)湖北美克沃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该公司主要生产实木复合地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未落实。
2.地板生产车间干式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3.干式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
4.除尘器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5.连接除尘器进风管的主风管未按技术规范设置清灰口、观察窗。
6.地板生产设备内部、锯台等工位及地面积尘较多。
7.锅炉房紧贴地板生产车间外墙,安全距离不足,锅炉旁随意堆放大量粉尘。
六、荆门市
(十二)荆门市本源木业有限公司。
1.下料、木工车间与砂光机连接的主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2.主风管未按技术规范设置清灰口、观察窗。
3.除尘器未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器未设置进、出风口风压差监测报警装置,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5.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明确清扫周期、清扫方式、清扫标准等内容。
(十三)湖北东润木业有限公司。
1.与重砂光机、轻砂光机相连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2.与重砂光机、轻砂光机相连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3.与重砂光机、轻砂光机相连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风管内有积尘。
5.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明确清扫周期、清扫方式、清扫标准等内容。
6.电缆沟、地坑、墙面、地面、设备内部等多处粉尘累积严重,未及时规范清理。
七、鄂州市
(十四)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该公司主要生产聚氯乙烯(PVC)管道,主厂房为三层框架结构建筑,第三层为原料存放和投料车间,第二层为筛分车间和手工补充投料车间,也是粉尘作业和除尘设备重点场所,第一层为PVC管生产车间。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未落实。
2.二层车间PVC粉除尘设备为若干个干式除尘器,未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3.二层车间PVC粉料筛分工艺与干式除尘器合为一体,清灰口用布帘遮挡,形成密闭空间,其内部除尘效果不好,扬尘较多,形成沉降室,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4.二层车间PVC粉料筛分工艺与干式除尘器已构成粉尘爆炸危险区域(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5.二层粉尘爆炸危险区域一面朝向一层生产车间的间隔墙为玻璃框架结构,不符合“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实体隔墙”的技术规范要求。
八、恩施州
(十五)恩施宇宏木业制品有限公司。
1.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主要生产加工细木工板、指接板和实木家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未落实。
2.干式除尘系统采用旋风除尘器和粉尘沉降室除尘,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3.干式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4.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按技术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和火花熄灭装置。
5.木粉筛分室扬尘、积尘严重,未采取任何防爆措施。
6.粉尘作业岗位、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积尘严重。
7.锅炉旁随意堆放大量木粉。
8.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
九、随州市
(十六)湖北大洋塑胶有限公司。
1.该公司始创于1993年,主要生产塑料(PVC)管道,员工360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未落实。
2.原料车间一楼除尘器设置在人员主要出入口,一层半区域内设置员工淋浴室,安全间距不足。
3.一层料斗车间一面朝向负一层生产车间的间隔墙为玻璃窗框架结构,不符合“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实体隔墙”的技术规范要求。且靠玻璃窗处分隔堆放大量PVC粉末。
4.PVC原料车间一楼除尘器未采取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未设置进、出风口风压差监测报警装置。
5.PVC原料车间二楼、四楼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6.四楼投料口多台除尘器未采取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未设置进、出风口风压差监测报警装置。其中一台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料输送管道软连接处未进行等电位跨接。
8.粉料混合投送区域构成粉尘爆炸危险区域(20区),电气控制柜、电扇、电灯等电气设备未按技术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9.PVC原料车间入口处,未设置消除静电措施,未给人员配备防静电劳动防护用品。
10.粉尘作业场所员工采用铁棍等易产生火花的铁质工具敲打除尘设备和料斗,使用铁锹等铁质工具清扫投料作业现场粉尘。
11.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明确清扫周期、清扫方式、清扫标准等内容。
(十七)中盐银港湖北人造板有限公司。
1.该公司2010年建成投产,主要生产中高密度纤维板,员工330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未落实。
2.MDF车间、砂光车间除尘系统风管未按技术规范设置清灰口、观察窗。
3.与MDF车间相连的2套布袋除尘器未采取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与MDF车间相连的2套布袋除尘器配套灰仓旁配电箱未采用防爆型,其中一配电箱积尘严重。
5.分料车间除尘器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6.与砂光机相连的一级布袋除尘器未采取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7.与砂光机连接的一级布袋除尘器进风管道火花探测报警装置损坏未及时修复。
8.与砂光机连接的二级除尘器、收尘仓泄爆面积不足。
9.采用铁锹等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清扫粉尘;采用柴油铲车进入收尘仓进行粉尘清扫。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明确清扫周期、清扫方式、清扫标准等内容。
11.使用铁锹等易产生火花的铁质工具清扫粉尘;采用柴油铲车进入收尘仓进行粉尘清扫。
十、天门市
(十八)湖北星星轮毂有限公司。
1.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主要生产铝合金轮毂及其它汽车零部件,年产300万只汽车铝合金轮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未落实。
2.轮毂打磨作业区(约8个工位)设置在厂房中央,不符合AQ 4272—2016“6.1a)布置在联合厂房的外侧;b)粉尘爆炸危险区域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 h 的实体结构隔墙,与其它加工方式的作业区隔离”的要求。
3.轮毂打磨作业区采用干式上排和湿式下冲的方式除尘,即:打磨工位(8个)上方设置4台风机分别连接方形风管直通厂房顶棚外,将铝粉尘直接外排,不符合AQ 4272—2016“4.4 铝镁制品机械加工产生的粉尘未经除尘系统处理不得向外排放”的要求;‚打磨工位的下方及背面采用铁质金属材料构建巷道除尘,巷道底部为排水沟,设置2条PVC喷淋水管湿式除尘,水量、水压不能满足去除进入巷道内粉尘的要求,未设置水量、水压的连续监测报警装置,不符合AQ 4272—2016技术规范要求。
4.轮毂打磨工位下方风管、水沟上方及巷道背板表面积尘严重。
5.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
(十九)天门市天源木业有限公司。
1.该公司一期年产80000立方米中(高)密度(MDF)纤维板生产线已于2007年11月建成投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未落实。
2.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3.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按技术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和火花熄灭装置。
4.除尘系统风管未按技术规范设置清灰口、观察窗。
5.旋风除尘器卸灰口直接与距地面约20㎝的粉尘长输管连接,未设置进、出风口风压差监测报警装置和清灰口、观察窗。
6.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7.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砂光机采用正压吹扫粉尘。
十一、潜江市
(二十)湖北富世杰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1.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工厂占地150亩,员工500多人,主要从事家具制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未落实。
2.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且除尘器未设置任何防爆措施。
3.车间内设置除尘巷道,且巷道内积尘严重。
4.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按技术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和火花熄灭装置。
5.除尘系统风管未按技术规范设置清灰口、观察窗。
6.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除尘系统风管上方、部分除尘设备、电气设备积尘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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